出生證明一旦丢失,需要補辦。補辦方式是:
1、首先,去原來新生兒出生的那個醫院,找原來的科室開出當時的住院分娩醫學情況證明說明。這個說明需要新生兒的父母拿着戶口本和身份證去。
2、新生兒的父母還要去當地婦幼保健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填寫好了之後,把父母的身份證複印件,還有戶口本複印件都要上交。
3、然後,再将醫院開好的證明,拿到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補辦出生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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