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觀點用在何處?随着國家全面依法治國制度的進一步推進,當民衆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同時國家也鼓勵通過司法途徑息紛止争但是在訴訟的時候,部分人由于法律知識的欠缺或者對訴訟請求的疏忽,表面上看來是“鐵闆釘釘”的事情或者“必赢無疑”的官司,反而卻輸了或者面臨敗訴的風險,究竟是怎麼回事呢?主要原因歸咎于其訴訟請求選擇不準确或者錯誤,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觀點用在何處?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随着國家全面依法治國制度的進一步推進,當民衆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同時國家也鼓勵通過司法途徑息紛止争。但是在訴訟的時候,部分人由于法律知識的欠缺或者對訴訟請求的疏忽,表面上看來是“鐵闆釘釘”的事情或者“必赢無疑”的官司,反而卻輸了或者面臨敗訴的風險,究竟是怎麼回事呢?主要原因歸咎于其訴訟請求選擇不準确或者錯誤。
一、從一則案例說起
劉某、王某系夫妻關系。傅某因金周轉困難,向劉某借款,劉某分四次共向傅某轉款210萬元,傅某分别出具了借條,并約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到期後,傅某就未清償的利息部分再向劉某出具了165萬元借條。王某和傅某因合夥生意清算,向傅某出具了60萬元的借條,約定從以前的借款中扣除。傅某用自己一套房産為劉某提供抵押,因辦理抵押登記需要,傅某和王某經過對以前債權債務的簡單清算,重新簽訂了300萬元的格式借款合同(無交付事實),王某為抵押權人并依法登記。後傅某無力還款,劉某、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傅某償還借款315萬元及利息,并依法就抵押房産優先受償。
法院判決結果及理由:210萬元借款事實清楚,依法支持還本付息;165萬元因劉某、王某多次陳述意見不一緻,且無其他證據證實,不予認定;60萬元合夥清算款王某按照約定向傅某償還;抵押權因借款合同未實際發生,主合同無效擔保無效,依法不予支持。劉某、王某未上訴,後申請強制執行。因傅某外債衆多,劉某、王某隻能就涉案房産參與分配。
二、涉案訴求選擇的分析評判
從法院的判決結果可以明顯看出,訴訟請求在民事起訴中所起的關鍵性作用,直接關系着一個案件的成敗。如何準确選擇訴訟請求成為司法實務中必須要考慮周延的問題。結合本案,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提出以下幾個觀點:
1.準确梳理事實和證據
要充分熟悉案件證據,理順和梳理出對自己最有利的訴訟請求。在有多種選擇的情況下,要經過缜密思考,選擇最優的訴訟請求,實現權益的充分救濟。在本案中,劉某、王某如何即保障債權又能實現抵押權呢?首先必須要保證訴訟請求合法并且有足夠的證據支撐。按照劉某、王某和傅某的借款約定,抵扣債務後315萬元的借款本息明顯大于300萬元,根據劉某、王某的訴訟請求,不難判斷其目的是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權益。但是由于法律專業知識缺乏,沒有料到依法登記的抵押權會被判無效。不僅沒有達到預期反而有限的權益也無法實現。如果劉某、王某起訴之初準确判斷,放棄部分未清算的利息,依據300萬元的借款合同起訴(作為是對以前債權債務關系的清算),同時要求實現抵押權,判決結果會大相徑庭。
2.明确訴訟請求事項
在正确表述訴求時要盡量采用中性、客觀的語句,避免主觀色彩強烈的形容詞和副詞。有時雖然意思一樣,但如果表述不是很準确,或者使用的不是法言法語,所表達出來的意思表示會令法官産生誤解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特别強調一下,訴訟标的與訴訟标的物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訴訟标的物就是訴訟圍繞的具體财産,而訴訟标的就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所争執的需要通過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予以解決的民事、經濟法律關系,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每個訴訟都有特定的訴訟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決定。如果訴訟請求錯誤了,那麼這個案件的法律關系就是錯誤的,極有可能導緻案件被法院駁回。
3.精确表述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必須與事實理由中闡述的案件法律關系相吻合,相一緻,不能南轅北轍。結合本案,依據《民法典》物權法篇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财産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财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财産。因此其訴求應該為:1.确認300萬元借款合同合法有效;2.确認依法享有抵押權;3.請求法院依法拍賣、變賣抵押财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而不能是劉某、王某所列與抵押權無直接關系的債權。劉某、王某明顯忽略了主從合同的關系,想當然覺得“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卻不想白字黑字登記的抵押權沒有被法院認可,導緻的本案判決結果不如意。
三、簡單分析案例涉及到的法律問題
1.什麼是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的概念在外國民事訴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講, 訴訟請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決的請求(當事人希望法院對其請求作出與之相應的确認、給付、形成這些具體的判決)。而狹義的請求僅僅指原告向被告主張的法律上的利益。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第五十四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2.民事案件中訴訟請求的重要性
民事案件審理中,原告的訴訟請求将作為主線貫穿于訴訟始終,原被告圍繞訴訟請求進行舉證、質證,圍繞訴訟請求發表辯論觀點,原被告對于事實的分歧陳述,還是對法律關系的不同認識,歸根到底體現在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法官對于案件的評議,判決書的制作以及判決主文都圍繞原告的訴訟請求展開。因此,在訴訟過程中,正确提出訴訟請求是保證訴訟目的得以實現的必要前提。民事訴訟實行“不告不理”原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來對案件進行審理,如果提出的訴訟請求不全面,會導緻未請求部分得不到審理的法律後果。如訴求請求不适當,其不适當部分将不能得到支持,且須自行負擔不當請求部分的訴訟費。訴訟請求中所提給付或索賠金額越高,交納訴訟費用也越高。因此如果對勝訴沒有把握,事先還應做好訴訟費損失的心理準備。(鎮安縣人民檢察院左可梅)
編輯:李娟
責編:李鵬
主編: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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