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江南路277号車管所申領長期有效的電動自行車号牌,在新、大、小港、霞浦、柴橋、春曉和白峰等交警中隊都可以申領臨時号牌。
根據國家最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電動自行車時速不得超過25公裡、整車重量低于55公斤、電動車電機功率要小于400瓦、腳踏功能必須存在。超出标準的車輛都将不屬于電動車,劃入輕便摩托車、摩托車範圍,并于2019年4月15日實施。
在2018年年底,浙江首先明确過渡期的有關辦法,具體規定如下:1、超标車禁止生産銷售禁止生産、銷售不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2、2019年4月15日前舊國标允許銷售;3、買到的電動車不合标準有權退貨。
要求符合國标的車輛登記上牌。要準備好電動車購買時的發票、合格證以及和發票對應的車主身份證。
不符合國标登記的車輛,有臨時過渡号牌或防盜登記牌的電動車,但是隻能使用到2021年12月31日,在之後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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