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長制是指:“五家為鄰,設一鄰長;五鄰為裡,設一裡長;五裡為黨,設一黨長”。三長制與均田制相輔而行,三長的職責是檢查戶口,征收租調,征發兵役與徭役。
李沖提出實行三長制的建議後,在朝廷中引起激烈争論,最後,馮太後從加強中央集權出發,認為實行三長制既可使征收租調有根據和準則,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隐匿戶口,故三長制終在馮太後的支持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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