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備申報條件的申報人所在單位持存檔憑證到中心領取職稱申報表及相關表格。
2、填寫後送交中心并提交相關參評材料。
3、中心進行資格審查,整理後上報區教委人事科。
4、參加相應評委會的論文答辯。
5、評審通過後,由中心統一下發資格證書,領證時交驗存檔憑證及交費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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