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算夫妻共同财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财産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一)一方以個人财産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産安置補償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