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長級别:正省部長級。
2、省長(Governor)是省級行政區的行政機構首長,是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下屬地方的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級别為省部級正職。
3、在中國即為省人民政府首長,由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
4、港澳地區稱為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特首),由港澳地區選舉産生,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總理頒發任命的國務院令任命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特首)。行政特區特首進京述職要向國家領導人彙報本地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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