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項目自初步設計批準之日起至通過竣工驗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對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技術設計文件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所進行的修改、完善、優化等活動。設計變更應以圖紙或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形式發出。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屬于設計變更。變更有關工程價款的報告應由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更改施工組織設計的,應經業主和監理同意。
設計變更與施工圖修改原因:
1、修改工藝技術,包括設備的改變;
2、增減工程内容;
3、改變使用功能;
4、設計錯誤、遺漏;
5、提高合理化建議;
6、施工中産生錯誤;
7、使用的材料品種的改變;
8、工程地質勘察資料不準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礎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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