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盤盈固定資産時,首先應确定盤盈固定資産的原值、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産淨值。根據确定的固定資産原值借記“固定資産”,貸記“累計折舊”,将兩者的差額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其次再計算應納的所得稅費用,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接着補提盈餘公積,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盈餘公積”;最後調整利潤分配,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實行新準則後,固定資産盤盈的會計核算發生了變化。舊準則對固定資産的盤盈在批準轉銷前通常是計入“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産損溢”科目,批準轉銷後則從該科目轉入“營業處收入”科目。按新準則規定,固定資産盤盈應作為前期差錯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固定資産盤盈不再計入當期損益,而是作為以前期間的會計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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