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财産損失,在責任限額内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過戶後登記在過戶人名下,隻要符合法定條件是可以退保的。
《交強險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丢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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