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都察院為從一品衙門,設官與明代相仿。但始專以右職為總督、巡撫的兼銜。乾隆十年革佥都禦史。下設有經曆廳、都事廳、值月處、督催所,負責辦理文移、翻譯等行政事務。其屬在明代十三道的基礎上增加京畿道、江南道、凡十五道。
都察院除監察政治得失外,具體擔負的工作是:參預九卿一起議奏折;凡重大案件與刑部、大理寺公同審斷;稽察各級衙門、官吏辦事的優劣;檢查注銷文書案卷及封駁事;監察鄉試、會試、殿試;巡視各營等事務。
都察院相當于現在的紀檢委,主要是管理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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