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後妃制度是在明代後妃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到了康熙以後,後宮的位号就有了具體的規定:一共分了八個等級,其中皇後一名,皇貴妃一名,貴妃兩名,妃四名,嫔六名,另外,地位比較低的貴人、常在、答應等不限人數。
皇後位居第一,皇貴妃位僅僅次于皇後,高于其他所有宮廷女性,即使是太子見了也要行禮,皇貴妃的兒子無大過錯都可封親王,其他正妃可封郡王,如果皇後無子的話,皇貴妃的兒子在繼承權方面有理論上的優先地位,僞清的長公主基本就是送給蒙古和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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