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支付撫養費的法院的确定是一般都由被告的實際住所地來進行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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