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公務員是可以辭職的,試用期一般不是辭職而是以取消錄用資格為由辭職。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三十條規定第三十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内,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訓,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根據這條規定,試用期要離開隻能是取消錄用資格。具體辭職程序是向上級遞交辭職報告,等待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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