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質期下架标準是:
1、保質期為一個月以内的,商品部須提前1天撤架;
2、保質期為六個月以内的,商品部須提前5天撤架;
3、保質期為一年以内的,商品部須提前10天撤架;
4、保質期為一年以上的,商品部須提前15天撤架;
5、廠商另有處理時間要求的,按廠商約定日期撤架。
根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将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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