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有一個朋友,和老公分居2年了,這種情況屬于自動離婚嗎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一方向法院提出離婚,結調解不能和解的,夫妻雙方分居兩的,可以判決離婚。分居兩年後雙方可以共同到民政局登記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因此不存在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的法律規定。
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證明感情不和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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