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标的是勞動者的人身;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
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屬于強制性保險;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産;保險基金來源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财政的支持。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條規定,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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