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交資料:房地産登記申請書、房地産他項權利登記申請書(已設定抵押的)、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用地來源文件、房屋報建文件、預售許可證、樓盤單元明細表(2003年6月13日前領取預售許可證的)。
2、身份證明、公安部門門牌證明、拆遷前原房屋的房地産證(合作開發或自己開發自有房地産的)、移交房屋證明(土地出讓合同條款裡規定要移交有關房屋及直管房拆遷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書(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銀行與開發企業确定抵押情況的報告(實測面積、門牌與抵押登記證明書記載的面積不相符的)。
3、登記申請書,原件。
4、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5、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和複印件。
6、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原件或經确認的複印件。
7、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原件或經确認的複印件。
8、房屋測繪報告,原件或經确認的複印件。
9、房屋地址證明,原件或經确認的複印件。
10、經适房、單位集資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還需提交發改委或軍區的立項計劃和省或市或軍區房改辦的批文,原件或經确認的複印件。
1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建賬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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