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僞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提取住房公積金。
為保證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防範圖謀不軌分子損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繳存職工嚴格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提取,公積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
職工本人繳存和所在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所有權雖屬職工個人,但住房公積金繳存者要正确依法行使權利,提取住房公積金要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憑真實、合法的有效材料辦理。
如職工利用虛假資料提取住房公積金,一經發現,除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依法采取相應的行政處理措施,包括責令限期退回騙提款項,自追回之日起2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觸犯法律的将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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