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法定程序進行,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内,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可以查工商檔案,檔案中應該有該單位債權債務承受人,否則工商部門不會核準注銷的。可以要求債權債務承受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财産,分别編制資産負債表和财産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産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财産;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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