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參加社保的話,不存在補償的問題。
2、除非當事人以用人單位沒有為其參保而離職。該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除了補繳社保外還應當向當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标準為當事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如果當事人沒有因此離職就不存在經濟補償,隻能向當地勞動保障大隊進行舉報或者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其補繳社保,并開始正常參保繳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