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準備;
二、填寫商标注冊申請書的具體要求。根據《商标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标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印刷。對于手寫的商标申請書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三、申請注冊;
四、商标審查;
五、駁回和駁回複審;
六、初審公告。商标的審定是指商标注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标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注冊的決定;
七、注冊公告;
八、領取商标注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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