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機構在每年3至6月對新農保待遇領取人員進行待遇領取資格審查的認證。
認證需由村協辦員向上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領取待遇手續的待遇領取人員發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表》。待遇領取人員本人持《資格認證表》或《待遇領取證》、居民身份證原件等,經村、社區委會審核蓋章。待遇領取人員持以上證件按期到鄉鎮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審查。
異地居住的待遇領取人員由戶籍地鄉鎮服務中心寄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異地居住待遇領取資格協助認證表》,經待遇領取人員現居住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或縣級社保機構審核蓋章後,按期寄送回戶籍地鄉鎮服務中心。鄉鎮服務中心審核無誤後,在信息系統内時行确認,繼續發放其待遇。
至每年6月30日止,仍未通過資格認證的,縣級社保機構從7月起,暫時停止為其發入養老金,待其補辦有關手續後,從停發之月起補發并續發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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