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要約是簽訂合同的一種方式,要約人發出要約後,受要約人同意要約内容,并且作出承諾的,要約就會生效,而要約邀請是可以撤銷的。
依據《合同法》18條的規定,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