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邀請是屬于法律行為,要約邀請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如拍賣公告、招标公告都是屬于要約邀請。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内容具體确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内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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