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是屬于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數額較大的情形,可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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