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交易:1.實行公開的集中報價和成交制度,不像普通商品買賣那樣通過私下協商報價和達成交易。
2、在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所有買入的有效報價,按照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報價相同的,按照報價的時間先後順序排列;所有賣出的報價,按照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報價相同的,也按照報價的時間先後順序排列。排序在前的買入報價與賣出報價配對成交,即對買入最高報價與賣出最低報價優先配對成交;在同等報價條件下,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排序在前的報價配對成交。
3、實行交易所會員代理制。即廣大投資者并不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而是委托作為交易所會員的經紀人代理買賣。
4、上市交易的價格、成交情況及有關信息公開。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随時向投資者提供基金份額交易的成交價格、交易量及其他交易情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也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基金财務會計報告及其他信息,保證基金份額交易的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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