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尋證函是指會計師(審計)事務所在執行審計過程中,以被審計企業名義向銀行發出的,用以驗證該企業的銀行存款與借款、投資人(股東)出資情況以及擔保、承諾、信用證、保函等其他事項等是否真實、合法、完整的詢證性書面文件。完整的銀行詢證函一般包括存款、借款、銷戶情況、委托存款、委托貸款、擔保、承兌彙票、貼現票據、托收票據、信用證、外彙合約、存托證券及其他重大事項。發函方應該簽署公章,複函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别在“數據證明無誤”、“數據不符及需加說明事項”簽署單位公章,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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