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吏制度如下:
1、明朝官制分兩部分,選官制度和任官制度;
2、明朝官制分為中樞、地方、軍事官制三部分;
3、内閣為皇帝輔助、辦事機構,是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機構;
4、地方官制,明朝共設省、府、縣三級行政機構;
5、軍事官制,明朝設錦衣衛,武官掌有監察百官萬民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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