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望權必須遵循的原則:
1、自動取得原則。自動取得原則即探望權不是産生于父母之間的協議,也不需要法院判決确認。
2、主體特定原則。主體特定原則即行使探望權的主體隻能是非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父或母。
3、協議優先原則。我國婚姻法明文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時間和方式問題上,确定為“協議優先”的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複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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