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不讓進車不合法。因為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由業主購買或者承租的,屬于業主所有。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業主對停車位有任意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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