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
1、用人單位将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與理由通知工會征求工會的意見;
2、工會提出意見;
3、用人單位研究工會的意見,作出處理意見,并将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4、用人單位将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為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5、将失業人員的名單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内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并在15日内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将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将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