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是一種可以将病毒傳染給他人的疾病,它的傳染途徑主要有四種,血液、體液、母嬰垂直傳播、醫源性傳播,除了這四種傳播途徑外,其它在日常生活中接觸乙肝患者的人,被傳染患上此病的概率是很小的。
有乙肝能辦健康證,但是必須是肝功能正常,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确規定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餐飲業,并宣布取消廚師、餐廳服務員等四類職業人員上崗前的乙肝項目檢測及門檻。
2010年2月初,衛生部、人保部等部門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要求各地須在30天内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項目檢測,以保護乙肝病毒攜帶者正常的入學、就業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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