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中的關聯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四款規定,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緻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