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積極賠償受害人,取得受害人諒解,認罪态度好,有投案自首的情節,都可以作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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