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釋放的解釋條件有:
1、不緻再危害社會,罪犯在執行期間一貫表現好、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等;
2、有特殊情況,是指有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況。
【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别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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