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承包合同應寫明土地的面積、位置;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地上物的處置;承包金及交付方式;發包方、承包方詳細信息;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的轉包情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違約責任;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等相關條款。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條
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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