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中的吊扣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實施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行政強制措施以後,在法定期限内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應給予當事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縣級以上(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十天之内就會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具的教育通知書,攜帶身份證、駕駛證或駕駛證暫扣憑證,在15日内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辦理登記手續,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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