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綠卡和入國籍的主要區别有以下幾點:
1、有美國國籍的美國公民在海外沒有居留時間的限制,而持美國綠卡的永久居民理論上如果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就可以視為該綠卡持有者自動放棄永久居留權,造成綠卡失效。
2、有美國國籍的公民即使犯重大罪刑,美國政府也不會将其遞解出境,而綠卡身份的永久居民就沒有此豁免權了。
3、美國國籍的公民的就業機會比較多,在許多國家機密、國家安全的敏感部門和關鍵職位,如官方軍務、高端科技、核心實驗室等,隻提供給有美國國籍的公民。
4、綠卡持有者離境超過六個月,養老金有可能會被終止支付。而一旦其被美國政府遞解出境,那麼養老金就會被取消。而美國國籍的公民就沒有這個顧慮了。
5、在非美國的地方,一旦遇到重大災害或政局不穩造成動亂,為保護其财産和生命,有美國國籍的會在美國政府保護下,通過美國使領館的安排,優先搭機離開。
綠卡與公民的另一差别在於權利與義務。根據美國移民法及相關法令,擁有綠卡者,在美國工作當然要繳稅,但離開美國後,或回自己國家(地區)工作後,如果仍要維持綠卡的身份,則需向美國政府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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