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而言之,宋代宰相制度大體有五次變動。
第一次是北宋初,宋神宗元豐以前。主要在于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财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
第二次是宋神宗元豐五年開始的官制改革,史稱元豐改制。恢複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長官為尚書令、中書令和門下侍中。用尚書左仆射、右仆射代行尚書省的職權;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代行中書令的職權。
第三次是宋徽宗政和年間,蔡京任宰相,自稱“太師”,總領門下、中書、尚書三省之事,改尚書左、右仆射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門下侍郎,少宰兼中書侍郎。
第四次是南宋高宗建炎三年,正式以左仆射和右仆射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正宰相,又将門下侍郎和中書侍郎改為參知政事,為副宰相。
第五次是孝宗乾道八年,又改左、右仆射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左、右丞相,參知政事照舊。除去中書令、侍中、尚書令的虛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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