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刑期的具體計算方法是:
1、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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