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再婚離婚财産分割情況,再婚結婚後有協議的,可以按照協議執行。再婚離婚的,婚前财産,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财産的,屬于個人的财産。對于夫妻共同财産一般應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産、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産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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