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期限是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期間限定。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5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内,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内,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複請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