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需要辦的證明有:父母雙方的婚育證明、準生證、出生證和落戶口。
主要辦理機構為:父母雙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母親戶口所在地婦幼保健站、新生兒出生醫院和父母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具體流程如下:
1、小孩母親确定懷孕三個月之内,小孩父母持雙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雙方“婚育證明”到小孩母親戶口所在婦幼保健站開始定期孕期體檢。其間,小孩父母可持保健站出具的“孕三月建卡證明”到小孩母親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辦理“準生證”。
2、孩子快要出生時,母親由婦幼保健站轉到醫院,婦幼保健站為其出具“孕産婦保健手冊”、“兒童保健手冊”。
3、孩子出生後半個月内,小孩父母憑“孕産婦保健手冊”、“兒童保健手冊”、“準生證”并填寫醫院提供的“孕婦須知”(其中,孩子姓名為必填項目,應提前為孩子起好名字),由醫院出具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簡稱出生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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