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逾期處理有如下後果:
1、違章逾期超過十五天的,超過的每一天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累計罰款達到違章罰款時,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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