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流轉稅。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産、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
2、所得稅。指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
3、财産稅。是對法人或自然人在某一時點占有或可支配财産課征的一類稅收的統稱。
4、行為稅。是國家為了對某些特定行為進行限制或開辟某些财源而課征的一類稅收。
【法律依據】
《憲法》第5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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