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人代表沒有超越權限,或者雖然超越權限但構成表見代理,則合同成立。
如果所簽合同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生效的,則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條,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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