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其中子女教育包括子女的學前教育和學曆教育。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48個月。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隻可選擇其中的一個進行扣除。實行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制度主要是為了減輕納稅人的納稅壓力。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四條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三)勞務報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财産租賃所得;(八)财産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經國務院财政部門确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有關的代扣代繳辦法,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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