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頭警告:對于經常性曠課的學生,一旦發現要及時給與批評。并且要進行口頭警告。
2、發處分通知:在口頭警告還屢屢犯錯的情況下,要以學校的名義正式發一份處分通知。
3、班級批評:将處分通知在班級中進行宣讀,其他同學要引以為戒。
4、告知父母:及時與學生的家長取得聯系并且告知父母學生違紀情況并且告知會對學生進行處分。
5、寫檢讨書:要求違紀的學生書寫檢讨書,字數可以是1000到5000字,手寫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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