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毒物是指在工業生産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副産品或廢棄物進入人體後,能與人體發生化學或物理化學作用,破壞正常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礙、疾病、甚至死亡的化學物質。
工業毒物可按以下方法予以分類:
1、按化學結構分類,如金屬、醇、酮等;
2、按用途分類,如農藥、有機溶劑等;
3、按毒害作用分類,如刺激性、窒息性、麻醉性、溶血性、腐蝕性、緻敏性等;
4、按損害的器官或系統則分類,神經毒性、肝髒毒性、血液毒性、腎髒毒性、全身毒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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